建议反馈 ×

【行业热点】上半年开出216张政采“罚单”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6日   阅读数: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达216条,综观几年的数据,数量有连续走高趋势。其中,提供虚假材料、串标和拒签合同仍为严重违法失信的主要行为。

《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对今年上半年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做了统计分析,上半年共计有216罚单,而2017年上半年这一数字为152条,前两年全年的违法失信记录分别为277条和344条,被记录在案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数量逐年增加。业内人士指出,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诚信管理力度不断加强,有利于减少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正朝着更加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

在违法情形方面,提供虚假材料、串标围标、拒签合同仍位居前三。今年上半年,因提供虚假材料而被罚的主体占48.6%,因串标围标被罚主体有74个,其中恶意串标行为主体有15个,占比分别为34.3%6.9%,拒签合同所占比例为11.6%。另外,将合同转包、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原因首次出现在黑名单之列。

记者发现,近三年,都有50%左右的入黑主体因提供虚假材料被判罚,有声音认为,这一点应引起采购各方的高度重视。对此,记者归纳了几种常见的虚假材料,如,虚假的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虚假社保证明、虚假合同、造假的录播系统《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虚假评审意见书,或是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与原始的检测报告存在明显不同,不具有真实性,影响采购结果的真实有效性。

对于串标情形,恶意串标行为有小幅增加。记者在平时的采访中经常听到业内人士反映:在实务操作中很难对串标行为进行判定,尤其是在信息化时代。不过记者在统计时看到,近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串标围标认定方式,如南京将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南京中锦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苏慧智众创空间有限公司因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mac码)相同而被认定为串标。尽管串标行为不容易判定,但在每年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里,因串标而被判罚的主体不在少数,这是为何?有业界专家告诉记者:串标一般为窝案,一旦发现,就会涉及多个主体。

在违法主体方面,根据今年上半年的黑名单96%以上的入黑主体为常见的某某有限公司,但这次还出现了一些新面孔,如,昆山市八零助老服务社、昆山市老来伴居家养老服务社、昆山市咏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扬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会、扬州市城市管理研究会和牡丹江市东安区微博电子产品经销处等等。记者还专门查阅了昆山市八零助老服务社的网站,发现其带有公益性质。上半年未发现有代理机构被罚。

关于执法主体,除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厅、财政局以及市县级别的财政局对违法失信主体进行处罚以外,财政部处罚的案例有11个。

此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法主体根据违法程度对不讲信用、不守法的单位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在1—3年内参与政府采购业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投标保证金是几种常见的处罚措施。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作者:杨文君


微信服务号

Copyright © 2013-2018 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证041626号 | 京ICP备09083730号-8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