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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提升】以14天隔离为由,代理机构劝退投标人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9日   阅读数:

“有个项目马上就要开标了,代理机构却以14天隔离为由劝我们退出投标,这样做合法吗?”近日,一位家具企业相关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网反映,最近他们参与了当地一个家具公开招标项目,该项目下周就要开标,但代理机构以其安装人员未从外地返岗、需隔离14天为由,劝退他们不要参加投标活动。

企业负责人说,他们当然不愿意退出投标。然后,代理机构又让他们提供所有送货人员的名单以及身份证号,同时还要求送货人员必须满足隔离14天的条件,否则不让送货。

126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要求各地相关单位建立釆购绿色通道。那么,特殊时期,隔离14天能否成为代理机构劝退投标人的理由?记者随后就此事咨询易采通APP相关专家。

只能告之,不能劝退。专家认为,投标是投标人的自愿行为,代理机构无论以什么理由劝退投标人的行为都不合适,甚至违法。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他说,在特殊时期,代理机构一定要注意工作方法,可以有依据地提出一些特殊要求,但应该让投标人自己来作出决定。

“政府采购是一项法律行为,应遵循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他补充道,特殊时期有些采购项目可以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但有范围限制,比如说应急物资紧急采购。

目前,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向好趋势,很多地方无新增确诊患者,各大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全国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也明显增多。但多位医学专家认为,全国疫情发展的拐点尚未到来,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新型冠状病毒潜伏期最长不超过14天。因此,各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陆续发布通告,建议所有从外地返回人员到达后,均应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但也有例外情形。比如北京也规定,对于从中国境内其他地区(不包括湖北省)进(返)京复工复岗的人员,具备集中工作条件的,要进行封闭管理,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可以边观察边工作。

作者:蒋莉蓉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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