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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开展信息技术服务项目采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30日   阅读数:

宁财购[2018]672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园区)财政局:

为贯彻《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精神,落实南京市政府与中软国际签订的关于“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战略合作协议,现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解放号”)开展信息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加强全市信息技术服务项目采购的规范管理,通过“解放号”提供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信息技术服务项目采购绩效,提升项目的实施质量,并实现信息化项目集约化建设和管理。

二、实施主体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三、实施范围

《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C02类信息技术服务。

1、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采购限额(50万元)以下的信息技术服务项目,原则上使用“解放号”实施采购,“解放号”提供公开招标与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用线上或线下评审,合理确定软件价格,提升采购质量。

2、政府采购限额以上项目。信息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实行“双轨制”。采购限额5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的项目,各单位既可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也可以通过“解放号”采购。拟通过“解放号”采购的,应事前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进行书面备案。对达到200万以上项目,需在“解放号”平台采购的,应经市级财政部门批准。

3、实行线上软件资产管理。所有信息技术服务项目将通过“解放号”进行软件资产管理,记录并跟踪软件配置、使用和处置情况,做好线上归档管理(包括软件源代码、开发档案、验收文件等)。各单位要加强软件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从降低政府软件资产管理的风险和成本的角度,提高软件资产使用效益。

四、工作要求

1、从10月1日开始,“解放号”平台采购及交付管理工作在全市开始推行。

2、依法实施采购信息公告。所有信息技术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中标(成交)结果等通过“解放号”对外公示,确保项目信息公开透明。其中,采购限额以上信息技术服务项目,还需通过“南京市政府采购网”进行信息公开。

3、认真组织交付和验收工作。所有信息技术服务项目统一在“解放号”进行线上交付和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各单位要在平台上保管好采购需求、设计文档、软件代码、测试报告等工作资料,实现项目建设程序规范、项目过程记录可查,确保项目高质量交付。

4、各单位要从规范采购流程、提高项目实施质量的角度,高度重视“解放号”的推广工作。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在“解放号”上提交基本情况、资质、案例等信息,作为参加后续政府采购项目的依据。依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各单位应对供应商按时履约、采购质量、售后服务三个方面,在线上进行履约满意度评价。

5、各区财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依据本区实际情况统筹做好“解放号”在本区的推广协调工作。此推行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软国际(解放号) 沈  涛    025-52821888,13851780993

南京市财政局     郑国强    025-51808860

             南京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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